2012年6月7日星期四

科大外判 請三思!


科大外判事件激起眾多學生關注,陳繁昌校長終於在六月一日以 mass mail 形式正面回應有關事件,表示會擱置「設施服務」及「體育設施服務」外判招標,並成立專責小組在校內進行廣泛諮詢,為日後擬定一套更合乎社會企業準則的外判模式和招標程序,然後向校長遞交建議書。校方管理層閉門做車的作風向來為人詬病,儘管於是次外判事件中受到多方猛烈抨擊,校方態度依舊站在高處。在拒絕審視外判之必然性的前提下,校方試圖將工作小組包裝成廣納各方意見的實務性組織,甚至清晰訂出遞交建議書的時間表,好讓一眾關注基層員工福利的人士繼績跟進。不過,令人質疑的是,由翁以登副校長帶領的工作小組,是否能客觀地蒐集各方的意見?目前為止,校方沒有透露工作小組成員的來源,也沒有列明如何確保建議書之公允性。由於這份建議書將被校方用作決定是次外判事宜的重點根據,不禁令人懷疑校方藉以被刻意過濾的意見基礎合理化其外判的做法。此外,校方期望工作小組盡快於今年「第三季」前提交建議書,究竟這是指Fall Semester抑或是其他日子?不同人對「第三季」均有不同定義,若沒有閱讀英文版本的電郵,根本無法準確理解為「the end of the summer」,字眼上模糊不清,且有誤導傾向。

        早於五月中期,由一群關心科大員工福利的校友、學生及公眾人士自發成立的科大外判關注組(HKUST Concern Group for Outsourcing Practices)成功爭取與校方代表展開三次會談。在拒絕暫緩外判招標的前提下,校方由最初不承諾保障現有二十一名黃衫員工於外判實施後的生計,退而答應與所有黃衫員工續約一年,但表示將安排員工到新落成的學生宿舍繼續服務,以便日後全面推行外判。換句話說,本在LG3或LG5工 作的黃衫員工將於九月起逐歩撤離原來崗位。校方此舉無疑是向現職員工派定心丸,以求平息反對外判之聲音。不過,此「讓步」反映校方仍然強意執行外判,態度依舊。雖然黃衫員工的「飯碗」總算暫時保住,但被調派到宿舍工作,實是校方延缓之計,難保一年後將他們全數解約,而關注基層員工事務之學生組織也較難得知這批員工在外調後的待遇和福利。從根本的問題出發,為何校方強行調派黃衫員工到宿舍工作而不對外招聘員工擔任宿舍的崗位?很明顯,這些人事調動是為了配合推行外判之需要,但外判又是否有著充分的理據支持呢?


科大外判 理據何在?

         校方以提高服務質素和靈活處理員工老化問題兩點理據支持外判服務,並否認是次外判措施的目的在於節省成本,因為外判服務所涉及的開支相較現時校方以短期合約形式僱用員工的做法更高。不過,這說法存在不少漏洞。首先,向來政府、建築商或企業採納外判服務的原因不外乎成本和效益兩大考慮,而校方強調是次外判並非從成本角度出發,不惜付上昂貴的營運經費追求優越的服務質素,給予人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

        再者,外判後人事管理及安排上存在更大變數。現時,由校方聘請的黃衫員工均有固定的工作位置,如掌管各類活動室之鑰匙、登記租借運動場地及設備之工作等 等,職責分明,不易出錯。遇上突發事件時,管理層可根據既定的人事分工表即時調配空餘人手,並給予員工一定的權力自行解決較為瑣碎的項目。基於學會幹事與黃衫員工之間建立一定的信賴,一旦在借取設備或處理預約房間時有任何突發事情,員工亦可以彈性處理,不必默守成規。

         若實施外判,一張張陌生的臉孔便被安排到不同的位置上工作,今天負責坐在諮詢櫃位,明天負責開門。故此,缺乏固有工作崗位的外判員工使管理層在調配人手上倍添困難,其人事安排亦必須經由外判公司的負責人下達,試問是否真的如校方所說,管理效率和靈活性會有所提升呢?另外,外判儼然使學生的個人資料如聯絡電話對外開放。本來僅由數位專門負責租用設施戓活動室記錄的員工掌管上述資料,外判後只要是被分配到此崗位的員工便可接觸,資料外泄風險將會大增。

         外判既未能節省成本,又造成管理層行政混亂,為何校方仍強意執行?這實在令人費解。


員工老化,唯有外判?

         校方聲稱黃衫員工「老化問題」嚴重,故有必要將體育設施管理服務外判。無可否認,黃衫員工年紀普遍較大,但不代表他們缺乏工作能力。其工作性質顯然不是出賣勞力,而是協助處理師生租借設施之需要。按照現時做法,校方有權在合約終結時不與老邁並且缺乏工作能力的員工續約,另以短期合約形式招聘合乎基本工作要求的員工。由此可見,現時由校方直接僱用黃衫員工的做法已有效替舊換新,維持一貫的服務質素,故實在無法理解校方為何非要訴諸外判這一途徑。


結語

        外判「設施服務」及「體育設施服務」跟外判校園清潔,保安等服務根本不能混為一談。兩者工作性質大相逕庭,校方絕不可只單憑後者之成功斷定前者亦然。體育設施管理服務所包括的服務範圍與學生的日常活動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但校方偏偏在最初的外判事情上並沒有任何措施或意欲去諮詢同學意見。校方在當時己低估了外判事情對同學的影響,並僅僅在有上屆學生會會長在埸的會議上通知有關外判的決定,但學生會會長亦沒有任何的後續行動。

        經過科大外判關注組發起的一連串的活動和多次與校方會面,校方態度已由初時的不痛不癢,不願意對外判服務合埋性及其可行性作全面檢討;轉變為現今願意擱置康體設施場務服務外判招標並成立工作小組處埋有關的外判事宜。但有關聲明對外判服務的描述然令人懷疑校方是否真正明白學生所關注的事項。我們不是希望校方在「存在外判服務」的前提下去討論如何找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外判方式;我們期望的是校方多方面研究和諮詢是否有必要把這類服務外判。


        毫無疑問,校方起初以閉門造車和欠缺透明度的手法處理外判服務,令員工、學生和校方在內的多方面的團體利益受損。希望校方能好好運用現時的外判工作小組聆聽各方代表的聲音,全面研究和諮詢外判服務的原則和理據。一所頂尖國際性大學的認受性絶對不單只著重在其學術研究,能否承擔社會責任及實踐大學精神也應在其考慮之列。



科大外判事件時間表
出處: 科大外判關注組

2003年
有研究指2003年校方已縱容外判商剝削外判清潔工。

2008年
學生事務處處長(SAO)區嘉麗女士向學術副校長提出外判「設施服務」及「體育設施服務」建議。
為完成計劃,2008年之後新聘請的「設施服務」及「體育設施服務」的員工,從以往長工制轉為每年續約的合約制,而舊有的長期員工,則被逐步調往宿舍工作,以便日後外判整項服務。
2008-2012年
科大校方未有廣泛諮詢師生及工友,就決定外判學生事務處(Student Affairs Office, SAO)的「設施服務」及「體育設施服務」。

2012年
5月8日
校方通知黃衫哥哥姐姐六月三十日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5月14日
科大外判關注組及科大學生會代表與校方首次面談,初步了解外判情況。

5月16日
科大外判關注組發起聯署聲明,第一天已有200多名師生聯署支持。

5月18日
關注組及學生會代表與校方第二次會面,提交逾七百師生聯署的公開信。是次會面對象是SAO 及協理副校長及學務長譚嘉因教授。席間學生代表要求校方立即暫停外判,先廣泛諮詢全校師生以及工友,並承諾與現有工友續約,維持合理薪金和待遇。
然而,校方依舊黑箱作業:
不肯承諾暫停外判;
不肯透露外判進度;
拒絕公開外判標書及條款等資料。
校方代表只答應現有21名負責「設施服務」和「體育服務」的員工定必能繼續留在科大服務,並口頭承諾協助約見負責外判的副校長,最快可於5月21日會面。
會後,關注組發表聲明,抗議校方繼續黑箱作業,一意孤行外判,剝削勞工權益,轉移「外判」視線。

5月尾至6月初的兩星期!

在這兩個星期內,校方將與招標成功的外判商簽署合約,事情逼在眉睫,刻不容緩。

5月21日
校方未有答允與關注組及學生會成員會面。

5月24日
科大外判關注組與科大學生會代表向校長抗議:反對科大外判,要求校長暫停外判,公開交代事件。

6月30日
現時員工合約結束期

7月1日
外判制上場! (如果我們不能成功阻止外判的話。)


科大外判關注組與科大學生會代表於五月二十四日要求校長暫停外判,公開交代事件。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毋忘我——談四六、六四與香港

筆:批

那天,軍警包圍著學生宿舍,要求學生交出名單上的同學,雙方僵持多個小時,軍警終衝進宿舍抓人,學生被捕後由持槍兵員押走……

1949年3月,一名臺大及一名師院學生違規共乘單車,被警察攔下、毆打及拘押,隨即引發學生遊行,使得警方道歉及放人了事。然而學生運動並未結束,臺北學生在後來的青年節聚會中延續學潮,大唱學運歌曲和成立聯盟爭取自由及改善民生,同時國民黨卻派員從明從暗監視搜證。最終省主席決定鎮壓學運,並在4月6日逮捕過百名學生,其中七人被槍決,是為「四六事件」。

四六事件是專制政權對學生運動的暴力打壓,一群為人權發聲的學生慘被拘禁甚至處決,如此行為不但與當權黨派的民主理念南轅北轍,更粗暴地剝奪了人民的基本自由。臺灣人在其後的多年戒嚴下難以反抗,直到政治氣氛開放後才能平反四六,政府承認過失且還學生一個公道,雙方在不同位置上繼續為自由而努力,人民及執政者間的對立亦真正地得到消減。

從六十三年前臺北前進到二十三年前的北京,我們想起了性質相近但規模更大的六四事件。中共政府將四六事件的錯誤重複,釀成六四這場反人道的悲劇,而事後亦不但不認錯,更加強對人權的打壓。當然官民對立仍然無日無之,甚至愈趨強烈,社會問題亦不斷累積下去,中國人被逼過著欠自由的殘缺生活。今日的香港亦如是:民眾對不公義的反響屢被直接及間接暴力壓制,社會及人權問題日漸惡化。

幸運的是我們仍有僅存的抗爭空間。四六事件的平反及臺灣的民主化運動,都是臺灣人多年努力的成果,值得廣大受欺壓的香港人學習。借臺鑑港,我們應為本土的未來奮鬥,要求政府改錯歸善,還港人一個正常快樂的生活;與此同時,我們亦要爭取平反六四,不過這絕非對外地事務說三道四,而是追求基本自由的表現,與香港其它民眾運動的理念一脈相承。更何況六四事件對香港主權移交前後的政制發展有莫大影響,我們決不可一邊忘記這段歷史,一邊高談闊論民主道路何去何從。

很多人已經忘記了四六,不知道我們可以把被侵害的自由爭取回來。忘記六四的人亦愈來愈多,不知道人權何時開始被踐踏。或許在不久的將來,香港人會連被傷害都懵然不知。在地獄還未降臨的時候,我們必須記得四六、記得六四,並以行動找回港人應有的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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